一、依據113年1月17日師大進字第1131000202A號函辦理(如附 件1)。
二、請於規劃 113年度相關活動時,將各級別考試日期納入規 劃評估,以增加民眾參加考試意願。
三、本府同仁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相關獎勵措施,請依 107年4 月19日府授客二字第10730183000號函以及112年3月29日修 正之「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辦理 (如附件2)。為避免重複敘獎,通過各級別認證者之敘獎僅 以初次通過者為限,另已通過較高等級者若再通過較低級別,不予敘獎。並核給參與客語能力認證者核予補休1 日。
四、為加強客語推廣,鼓勵市民踴躍報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 提升客語能力,本市依「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 畫獎勵設籍本市、通過各級客語能力認證,且取得合格證 書之民眾,獎勵標準、申請方式等請參閱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