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本市113學年度國小應屆畢業生設籍花蓮縣並欲就讀該縣國民中學者,請各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2月2日府教學字第1130025737號函辦理。
二、貴校如有設籍花蓮縣之應屆畢業生欲於113學年度返回該縣就讀所屬國中(不含私立國中)者,請填寫「113學年度外
縣市入學花蓮縣國民中學新生調查表」,並於113年 3月15日(星期五)前寄送至該學區國中,俾協助辦理入學事宜。
三、有關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表,請至該府教育處全球資訊服務網(http://www.hlc.edu.tw/)「公務資源-重要連結-新生入學資訊服務網-相關法規」項下查詢。
四、如有此類學生請於時間內洽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