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臺北大眾捷運公司宣導兒童優惠悠遊卡使用規定事宜
2018-04-25 · 註冊組 · 一般公告 · 人氣:561
一、依大眾捷運法第49條第1項,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
之車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並支付票價50倍之違約金。同法第2項
,前項應補繳票價及支付之違約金,如旅客不能證明其起站地點者,以
營運機構公告之單程票最高票價計算。
二、經查近期有多起非具兒童身分之民眾,持用雙北市府發行兒童優惠悠遊
卡乘車,遭取締人員查獲,並依上開規定予以裁處,除補繳票價外,另
課以票價50倍之違約金。
三、為期使社福預算能真正落實照顧有需要族群,將依法加強取締,
請民眾勿違反上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