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本市兒少免於遭受網路私密照傷害,請三不一報!
2020-08-24 · 輔導組 · 一般公告 · 人氣:532
近年來行動裝置拍照及上網普及,未成年學生遭受本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 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 子訊號或其他物品。」之風險提高。為避免兒少遭受網路 私密照傷害,並宣導三不一報:「不要拍、不要傳、不要搜尋下載」;若發現有同學或朋友受害,即刻撥打「110」報警或「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如私密照遭網路散布, 可洽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網址:i.win.org.tw)協助 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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