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0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
一、本案執行期程與申請期限、弱勢學生身份、申請項目與限制、申請方式、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執行期程與申請期限:
1、全年度執行之計畫:
(1)執行期程: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
(2)申請期限:109年9月10日至109年10月5日前。
2、上半年度執行之計畫:
(1)執行期程:自110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申請期限:109年9月10日至109年10月5日前。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學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實施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
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應提報1名培訓學生,同一項目每校以2案為限為原則。
2、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三網址公告內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publish_page/253/。)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申請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文件需核章,一式3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所有書面資料整理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
電話:(037)992216轉711,E-mail:t504@thvs.mlc.edu.tw。
四、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申請書、經費概算申請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清寒家庭訪視輔導紀錄表、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特殊專長項目表及短片甄選受訪同意書各1份。
欲申請補助之學生請於109年9月25日前備妥文件至註冊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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