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COVID-19 Delta變異株社區傳播風險,自110年7月2日中午12時起,加強國際港埠入境人員健康監測措施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087462號函辦理。
二、鑒於COVID-19 Delta變異株於全球日益擴散且其傳播力 強,該中心自110年7月2日中午12時(航班抵達時間)起, 加強國際港埠入境人員健康監測,包括:
(一)14天內具「重點高風險國家」旅遊史之入境旅客,一律公費入住集中檢疫所14天,且須配合入住時、檢疫期滿進行COVID-19病毒核酸檢驗(PCR)檢測;另檢疫第10至 12 天以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二)14天內無「重點高風險國家」旅遊史之入境旅客,入境 時配合採深喉唾液及進行PCR檢測,並搭乘防疫車隊前往防疫旅宿或自費入住集中檢疫場所完成14天檢疫,檢疫 第12至14天進行PCR檢測,第10至12天以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三、前揭加強措施中,民眾於居家檢疫期間進行快篩,須依 「入境民眾檢疫期間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 (附件1)辦理。民眾入境時由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發放快篩試劑,另於居家檢疫第10天當日上午由電信業者發送1次 性簡訊及於「疫止神通」推播提醒居家檢疫者進行快篩, 並附操作說明短片網址連結;快篩陽性需立即通知居家檢疫健康關懷人員轉知居檢所在地之衛生單位。
四、為加強國際港埠入境人員健康監測,境外生於居家檢疫第10-12天應進行COVID-19抗原快篩,學校確認其完成快篩後,於「防疫追蹤系統」登錄快篩結果;學校獲知學生快篩結果為「陽性」時,將與所在地衛生局聯繫並進行校安通報,由衛生局安排快篩陽性學生至指定採檢院所進行採檢事宜,等待檢驗結果期間, 由衛生局衡酌協助安置事宜。
研訂「入境民眾居家檢疫期間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另此次撥配之「福爾威創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篩檢驗套組檢驗操作說明」短片,均已放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cdc.gov.tw) 「COVID-19防疫專區」項下供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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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入境民眾檢疫期間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