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學年度新住民與其子女培力及獎助(勵)學金計畫
請符合資格者,2/25(五)下班前將申請相關表件交至輔導室資料組
一、依本府交下內政部移民署111年1月27日移署移字第 1110017307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 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 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 研訂旨揭計畫。
三、本(110)學年度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報名期間: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同年3月14日(星 期一)止。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 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 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至 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本計畫報名方式如下:
(一)除新住民證照獎勵金外,申請其餘獎項均須由「目前就 讀之學校」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s://sp. 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報,並下載含有流水 編之申請表、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報名 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移民署移民事務組洪 偉玲小姐收(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另前揭學校如為 「首次」申請,則須先以「1100139328」公文字號於本 系統完成註冊作業後,始得登入申請,餘則沿用原帳號 密碼登入系統申請。
(二)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者」自行於本系 統完成線上申報,並下載含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申請 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 為憑),郵寄至本署移民事務組洪偉玲小姐收(100臺北 市 廣州街15號)。另申請者如為「首次」申請,則須先 於本系統完成註冊作業後,始得登入申請,餘則沿用原 帳號密碼登入系統申請。 五、另該系統僅於111年2月14日至同年3月14日,開放受理報名 作業,為確保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請各級學校依上開時間完成報名及相關申請資料寄送事宜,如尚有報名及系統 操作問題,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12點,下午1點30分 至5點30分,洽詢下列專線:
(一)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604、2605、 2606、2548、2549及2579。
(二)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270、271、 308、562及573。
六、檢附本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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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申請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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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0 學年度新住民與其子女培力及獎助(勵)學金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