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 炎)疫情警戒微解封
2022-02-15 · 衛生組 · 防疫專區 · 人氣:253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1年2月14日「臺北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第268次會議」決議辦理,自111年2月15日(星期 二)起依說明辦理相關事宜。
二、本次調整相關措施如下:
(一)修正校園停課標準:倘學校師生1人確診,該班停課(實 體課程)14天;不同班級2人(含)以上確診,全校停課(實 體課程) 14天;另啟動線上教學。
(二)校外教學(含畢業旅行):幼兒園、 國小僅開放辦理北市內校外教學,跨縣市交流活動暫緩辦理。
(三)校園場地開放:國中(含)以上室內外均開放,室內場地 租借,租借方應提送活動防疫計畫予學校審核備查並符 合場地容留人數限制;國小室內外仍全面維持暫停開 放。
(四)本市學生體育比賽: 1、自111年2月15日起恢復辦理本市學生體育賽事。 2、1位選手以1位家屬入場觀賽為限,陪同家屬需接種第2 劑新冠疫苗滿14天。 3、參賽人員應檢附以下3項其中1項健康證明(12歲以下兒 童不在此限) (1)接種第 2 劑新冠疫苗滿 14 天以上 (2)康復證明或解除隔離通知書 (3)3日內快篩陰性或 PCR 陰性 4、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單一出入口、團進團出、 分 區分流、全程配戴口罩(上場比賽選手及執法裁判員除 外)。
(五)表演藝術比賽練習: 1、音樂課、表演藝術社團教師應施打第2劑疫苗滿14 天。 2、吹奏類樂器、歌唱類得脫下口罩練習,並應注意保持 社交距離或區隔,惟不須演奏(唱)時應隨即戴上口 罩。 3、應採以校內、固定成員練習,避免共用之練習設備及 器材。 4、外聘教師入校應確實執行實名制;同一空間練習師生 應事先造冊,並落實點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