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開學防疫規範(臺北市教育局)
2023-02-09 · 衛生組 · 防疫專區 · 人氣:192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2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15160號函辦理。
二、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2月7日起調整自主防疫篩檢時機之規定,取消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範, 改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 檢」;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及返國入境者,7天自主防疫期 間如無症狀可正常到校上班上課及「參與課後跨班性活 動」,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學校無須檢核快篩證明,採自主健康監測),惟應落實以下防疫規範:除用餐飲水外 均應全程配戴口罩、用餐應用防疫隔板、課程(含跨班課 程)應固定座位,並維持良好社交距離並加強環境清消。
三、另為防範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本局針對111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重申防疫措施如下:
(一)量測體溫:開學第一至第二週,學校應落實入校(園) 時師生體溫量測,自第三週起即恢復為師生應於上學前於家中測量體溫,採自主健康監測。
(二)配戴口罩:1、校園室外空間及場域,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 2、於室內倘為飲食需求、從事運動活動、音樂課之歌唱 或吹奏樂器類課程、拍攝個人/團體照、教師授課期間 免戴口罩。 3、倘若師生為自主防疫期間、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或有 相關症狀、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 戴口罩。
(三)用餐規範:維持用餐衛生,除幼兒園外不限午餐隔板或 1.5公尺間距,用餐期間禁止交談。
(四)校園場地開放:各級學校室內外場地全面開放,但仍需遵守防疫措施,除飲水以外,禁止飲食;自備運動器 材,不共用。
(五)防疫假:
1、家長基於防疫目的,可為子女申請防疫假(應採非到 校課程並落實點名),原則以1週為單位,學校可依個 案需求從寬認定。
2、學生請假不列入出缺勤紀錄,各該平時或定期成績評 量,則依學校評量規定彈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