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下稱臺師大)辦理「修訂版學習扶 助師資研習課程講師培訓」研習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20042248號函辦理。
二、案係為培訓修訂版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講師,充實國民 中小學學習扶助師資培育及促進專業成長之支援系統,提 升國民中小學學習扶助師資專業能力及學習扶助成效(詳 如簡章,附件1)。
三、請貴校踴躍推薦能協助辦理本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 並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資格之人員,依未來實際授課科 目選擇參與課程種類:
(一)共同課程一(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資格):
1、學習扶助教學輔導人員。
2、大學相關科系教學人員。
(二)共同課程二:學習扶助到校諮詢人員。
(三)分科課程: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資格。
1、受訓科目學習扶助教學輔導人員。
2、具有受訓科目學習扶助教學經驗國教輔導團輔導員。
四、各課程錄取人數與各縣市可薦派人數如下:
(一)共同課程一:原則錄取100人,每縣市國中及國小各至多 2人。
(二)共同課程二:國中及國小分別辦理,原則各錄取40人, 每縣市國中及國小各至多2人。
(三)分科課程:各課程原則錄取40人,每縣市國中及國小各 分科各至多2人。
(四)各縣市若推薦超過人數限制,將列為備取人員,國立臺 灣師範大學在彙整各縣市報名資料後,依照報名資料回 傳時間依序通知遞補。
五、報名方式:請貴校於112年4月7日(星期五)前, 填寫推 薦人員報名資料(如附件2),於核章後掃描成 PDF檔,連 同可編輯文件檔寄至下列窗口電子信箱:
(一)國中:本市立北安國中,謝宜家老師,信箱: pixitracker@pajh.tp.edu.tw。
(二)國小:本市吉林國小,劉玉方老師,信箱: yufang814@gmail.com。
六、本案將由臺師大彙整,本局俟該校公布結果後函知相關人 員參訓。
七、受推薦人倘獲錄取,爾後將配合本局辦理學習扶助相關作 業。
八、檢附培訓簡章及薦派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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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772111_1123033074_ATT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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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772111_1123033074_ATTCH1.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