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
一、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本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110 -114年)及本市112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計畫辦 理。
二、為培育本市原住民族語師資,傳承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 本局特訂定旨揭計畫,希透過協同教學及文化傳承活動, 提供未來有意願擔任族語教師者觀摩機會,培養族語教學 能量及促進對族語教學現場之認識,激發其教學動機及意 願。
三、本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申請條件:教學助理須皆具備以下條件
1、大學(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
2、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或中級。
3、未來具意願至臺北市進行族語教學。
(二)錄取原則:預計錄取7名,前一學年度業參與本計畫者可 優先錄取,剩餘名額依據面試分數進行錄取,另以通過 中高級者優先錄取。
(三)實施方式
1、教學助理每週參與協同教學時間14小時,其中需參與 本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教中心)辦 理相關原住民族文化課程研習及活動每月至少4小 時。
2、參與計畫完成者,發給認證證書。
3、教學助理應參加學習成效考評,通過者依成績發給績 優獎勵禮券,額度如下:
(1)考評成績達90分:5,000元。
(2)考評成績達80分以上未達90分:3,000元。
(3)考評成績達70分以上未達80分:1,000元。
(4)考評成績未達70分:不發放獎勵禮券。 4、取得本計畫認證證書並通過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高 級, 且於本市學校教授原住民族語課程者,另核予 5,000元獎勵禮券。
(四)補助項目:教學助理鐘點費及保險費。
(五)成果繳交
1、教學助理須繳交每週教學紀錄,並於學期末彙整為成 果報告繳交至原教中心。
2、教學助理須於學期末進行協同教學演示1堂課。
四、如欲申請者,請於即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星期四)前填 寫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件影本、戶籍謄本影本、族 語認 證證書影本,以郵寄方式繳交至本市原教中心( 115001臺 北市南港區興南街62號)。
五、若有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原教中心陳建榮 教 師,02-27837697分機1601。
六、檢附本市「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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