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順位(符合優先審查資格的新生家長)
(1)如為房屋持有者(須為父母本人或直系二、三等親內的房子)
4/23(一)~4/27(五)審查期間,
請記得攜帶您的房屋權狀以及戶口名簿(父母與孩子3/20前共同設籍,須為詳細記事版本)佐證實際居住事實,
如因持有二棟房子以致父或母未與孩子共同設籍,
請攜帶二份權狀與戶口名簿佐證。
(2)如為租屋者,請攜帶法院公證賃契約正本(須滿3年),
以及今年1-4月之水電費收據或其他帳單佐證。
(3)學童母親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者,
請攜帶原民會核發之證明文件。
(4)學童之父、母或監護人持有低收入戶0、1、2類證明者,
請攜帶本市社會局開立之107年度低收入戶0、1、2證明文件。
註:以上證明文件查驗正本後即歸還。
2.第二順位
若您是未具房屋權狀的新生家長,亦不符合其他額滿審查的資格,
不必到校參與審查,待第一階段的審查結束後,
剩餘的名額,會按照學童的設籍日期排序,於5/8(二)公告錄取名冊。
註:公告之錄取名冊是指可以來報到的學童,並非已經確定入學,入學名單以實際報到為主,
請記得於報到期間至本校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缺額學校將依序通知候補。
***再次提醒,開學前請勿更動小朋友的戶籍,以免被分發至他校,影響分發權益。
志清國小教務處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