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 障礙學生在家教育服務」申請。
說明:
一、依據104年7月3日北市教特字第10436632100號函修正「臺 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 畫」辦理。
二、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寫「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 學生在家教育申請表」和「在家教育學生申請名冊」,並 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鑑輔會鑑 定證明、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 證明影本和繳費證明等)。
三、各校新申請學生請至特教通報網填報為疑似個案身份,通 過審查後應上網接收學生。
四、於107年6月、9月申請通過在家教育服務1學年(107年9月 -108年6月)之個案,本次無須申請。
五、核定在家教育期間學生如有異動者(含下一學期不再申請 者),請填「在家教育學生異動表」。
六、上開表件請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資料下載區下載或本 文附件,並請於107年11月5日(星期一)前將相關資料 送輔導室特教組,以利後續呈報特教中心申請事宜。
七、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表(請於附件下載)
八、如有疑問請電詢承辦人陳嘉慧老師,電話:(02)2874-9 117#1602,或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