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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 - 一般公告 | 2019-01-14 | 人氣:496

一、依內政部108年1月8日台內民字第10711056642號函辦理。

二、依「中華民國108年全國孝行活動實施計畫」選拔方式規 定,本年度孝行獎選拔本市推薦參加複審最高名額為4名( 全國最多30名)。如獲內政部選拔為 108年度全國孝行獎 楷模者,每人致贈獎金新臺幣(以下同 )5萬元,如為低 收入戶或經相關單位證明為家境清寒,經審議通過者,另 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最高可獲得8萬元。

三、為配合本項選拔及表揚活動,請踴躍推薦轄內甚具孝行事 蹟之市民(需設籍本市),並於108年2月20日(星期三) 前函送本府民政局。

四、為達公正、客觀之評審程序,民政局將另訂時間派員實地訪查各機關所推薦孝行獎候選人之具體事蹟,另曾獲全國孝行獎表揚者或5 年內相關孝行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或同一家庭成員曾獲全 國孝行獎者,請勿重複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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