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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19-01-28 | 人氣:488

申請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 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服務」

說明:

一、依據104年7月3日北市教特字第10436632100號函修正「臺 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 畫」辦理。

二、依計畫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學校填寫「臺北市國民教育階 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表和「在家教育」學生申 請名冊,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 鑑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 構立案證明影本和繳費證明等)。

三、如欲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服務請填妥完整申請資料及相關證件,請務必於2/15(五)前繳交至輔導室特教組,以利報局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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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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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