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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組 - 一般公告 | 2019-02-22 | 人氣:553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7年11月20日臺北市108學年度新住民語文課程開課研商會議紀錄辦理。
二、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國民教育階段之課程綱要總綱規定,國民小學階段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的課程實施,應依
學生實際需求,選擇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或新住民語文其中一項進行學習。
三、另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需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研習並經認證,取得合格證書。
四、為培訓新住民語文課程教學支援人員,協助學校推動新住民語文教學課程,提升新住民語文教學品質,本局特委託
本市福安國民中學辦理旨揭研習。
五、本案研習相關訊息如下:
(一)研習日期:108年3月30日、4月13日、4月20日、4月27日、5月4日(星期六)辦理,合計36節課。
(二)研習地點: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
(三)報名資格為年滿二十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2、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外籍學生。
3、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東南亞語系(所)學生(含畢業生)。
4、擁有教師證及新住民語文國內外官方認證之證書。
(四)報名日期為即日起至108年3月8日(星期五)止,備妥個人基本身份證件(身份證、居留證、縣市培訓證書等)
影本,擇一方式報名:
1、新住民語文教育資源網(http://newres.pntcv.ntct.edu.tw)線上報名。
2、填妥個人報名表後傳真報名:(02)2810-2207或email報名:pegy1017@gmail.com或洽詢聯絡本案窗
口: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黃培培主任,電話:(02)2810-8766分機150。
六、本案學員上課時數需達總上課節數六分之五(30節)以上,缺課部份須觀看線上培訓教材補足36節,始能參加各班之
結業評量,評定合格者,由本局核發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研習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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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計畫.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