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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 - 一般公告 | 2019-03-04 | 人氣:540

活動目的:
鼓勵學童將視力保健的所見、所聞、所感融入繪畫記錄,讓視力保健的行動種
子於小小心靈中萌芽

貳、 活動辦法
一、 活動對象及組別:就讀本市國小學童皆可參加,以108年3月之學籍為準,區分
為高年級組、中年級組及低年級組等3組:
(一) 高年級組:5、6年級。
(二) 中年級組:3、4年級。
(三) 低年級組:1、2年級。
二、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8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
三、 送件須知:
(一) 親送或郵寄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兒童及青少年保健股(11008臺
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二) 交由學校「學務處」(或指定窗口)以聯絡信箱交換方式,傳送至臺北市政
府市政大樓西北區B2「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信箱(編號:28),信封外請加
註「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兒童及青少年保健股(108年視力保健畫
作徵選活動)」。
(三) 為確保學童參選權益,如為郵寄或交換方式送件者,請於送件後2日內電洽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832確認。
四、 作品規格:
(一) 規格為八開或四開, 八開作品及小於四開的作品請貼於四開底紙
(52.1*37.5cm)上,水墨作品須襯底,尺寸未符標準者,不予以審理。
(二) 限手繪作品,不限各種繪畫材料表現,但不接受立體及數位作品(電腦輸出
作品請勿送件)。
(三) 參選作品需具原創性,不得有抄襲、 翻譯及改寫之情形,且以未曾參選(展)
或在任何形式媒體發表、出版者為限。
(四) 請以正楷書寫參選資料表格,並貼於作品背面之右下角(如附件),每位參
選者以1幅作品為限,且不得為共同創作。
五、 評分標準: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主題表現性30%、構圖創意
25%、情意表達20%、繪畫技巧15%、色彩10%。
六、 獲獎公布及頒獎日期:預計108年5月底前公佈獲獎名單,並擇日辦理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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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416049_1083006581_ATT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