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半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08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108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前提出申請。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 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實施要 點第6點第1款規定,專長項目請該校網址公告。另所提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如欲申請者,請於3月29向註冊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