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萬安40號演習時間訂於106年5月18日(星期四)13時30分至14時執行。
2. 演習警報施放後,人、車一律就地避難,人員立即進入附近避難場所,車輛就地靠路邊或轉入巷道內停靠(故意違反指示疏散避難將依民防法第25條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3. 空襲時臺北捷運各班次列車、纜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請站務人員立即引導,並接受警察及民防、義警人員指揮疏散避難。
4. 各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商家(24小時超商)、醫療診所..等營業場所於萬安演習實施時關閉戶外廣告燈,管制店內人員外出遊蕩,並配合警、民防及義警人員、實施人車疏散作為。
5. 上述事項請民眾協助配合,以維護家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