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108學年度上學期就讀臺北市國小1至6年級, 持本局發放之「護眼護照」或「護眼卡」並今(108)年 尚未接受免費專業視力檢查之學童。
補助期間:1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請協助轉知家長,108年7月1日起視為新學年級,請使用 符合年級之護眼護照/護眼卡。護眼護照及護眼卡使用時 間不受限於護照/護眼卡上原印製之受檢年級、學年度及 檢查年度,本(108)年內未接受過此項檢查補助的學童, 皆可使用護眼護照或護眼卡「護眼紀錄表」空白頁面記 錄視力檢查結果(107學年度下學期六年學童補助至108 年6月30日止)。
視力檢查服務地點:本計畫合約眼科醫療院所 (https:// vision-health.gov.taipei/)。
補助內容說明:本項檢查服務含掛號費及專業視力檢查 費用,檢查後學童如有其他醫療需求,請另行約診就 醫,若家長要求於當日進行相關治療,為避免家長誤 解,請務必清楚說明補助範圍、治療方式及相關衍生費 用,於家長同意後再循健保方式就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