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19-08-15 | 人氣:449

說明:

一、依據104年7月3日北市教特字第10436632600號函修訂「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 畫」辦理。

二、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備妥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 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 (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繳費證明等),於11月1日前送交特教組已利報局申請事宜。

三、相關計畫及申請表請於附件下載。

  •  
    1) 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pdf
  •  
    2) 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