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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一般公告 | 2019-11-20 | 人氣:475

 

 

一、據報載,部分家長購買「線上課程」及「教學軟體」產品 時,因不闇「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或消費 者保護法等相關規定,經業者之業務人員指示辦理分期付款,並同意將債權轉移資融公司,衍生消費爭議,影響學 生權益甚鉅。因是類網際網路教學服務未涉及實體課程之產品,非屬短期補習班範疇,其主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於地方政府為商業處或經濟發展局,消費者無從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及「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 則」等規定辦理退費。

 

二、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與業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提起第一次申訴。業者對於消費者 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15日內妥適處理,如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消保官提起第2次申訴。如仍未獲妥適處理者,得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倘消費者因企業經營者將債權轉讓第三人致生消費爭議,可逕至行政院消保會 之網站提出申訴。

 

三、市府法務局業建置消費者保護專區,將是類購買網際網路教學服務所衍生之消費爭議案例進行問題研析,提醒家長為子女購買線上課程或學習教材時,應仔細閱讀契約書及訂購單等文件內容,並評估孩子學習習慣,審慎購買,避免消費爭議。

 

四、市府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專區之精選爭議案例「購買學習教材請審慎衡酌」 (網址:https://is.gd /zJ2i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