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辦理。
可申請身份說明:
(一)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依法領受撫卹金之遺族 就學,給與全額公費優待。
(二)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 半額公費優待。
(三)撫卹期滿及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依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規定,得予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初次申請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如新生、新增個 案、轉入生等),請檢附證明資料(如: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助(卹)金證書等)3/9(一)前向註冊組申請「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書」申請就學費用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