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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及決審
(一)初審: 學生需備齊資料 (正本),影本一併附上,並自行計算得分(申請表如附件一),每年三月份開始可以交件給級任老師,於4月15日截止收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決審:初審資料經審查委員會確認無誤後核定得獎名單,提送教育局受獎 並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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