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90035651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世界各國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分別採取國境及飛 航限制,外交部於109年3月21日宣布以下事項:
(一)當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 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 留期限,一律自動延長30日,毋需另行申請,惟在臺總 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情況檢 討調整。
(二)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諮詢專線:(02) 2343-2921、(02)2343-2895、(02)2343-2850、(02) 2343-2876及(02)2343-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