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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已於110年2月26日以交航字第11050020571號公告發布:高鐵、臺鐵(觀光列車除外)、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 域除外)、航空器(國際及兩岸航班除外)等運具內,或郵局營業區域內禁止飲食之公告,自110年3月2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