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國民教育階段之課程綱要總綱規定,國民小學階段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的課程實施,應依
學生實際需求,選擇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或新住民語文其中一項進行學習。
二、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需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研習並經認證,取得合格證書。
三、培訓旨揭人員協助學校推動課程及提升教學品質,本局特委託本市福安國民中學辦理旨揭研習。
四、本案研習相關訊息如下:
(一)研習日期:110年5月22日(星期六)、5月29日(星期六)、6月5日(星期六)、 6月12日(星期六)、6月19
日(星期六)辦理,合計36節課。
(二)研習地點: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250號)。
(三)報名資格為年滿20歲且熟悉新住民語文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2、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外籍學生。
3、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東南亞語系(所)學生(含畢業生)。
4、擁有教師證及新住民語文國內外官方認證之證書。
五、報名日期為即日起至110年5月7日(星期五)止,備妥個人基本身份證件(身份證、居留證、縣市培訓證書等)影
本,擇下列一方式報名:
(一)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https://newres.k12ea.gov.tw/)最新消息「110年臺北市教學支援人員資格班(36)福
安國中」線上報名。
(二)填妥個人報名表後傳真((02)2810-2207)或e-mail(pegy1017@gmail.com)方式報名。
(三)洽詢聯絡窗口: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黃培培主任,電話:(02)2810-8766分機150。
六、參與之學員上課時數需達總上課節數六分之五(30節)以上,缺課部份須觀看線上培訓教材補足36節,始能參加各
班之結業評量,評定合格者,由本局核發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研習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