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實施要點)及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0年 2月25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100001254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與限制、申請方式及 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摘要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0年7月1 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0年3月24日(星期三)前提出 申請。請務必把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將相關書面資料免備文逕送本局彙整,並於信封註明「○○學校申請110 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 勢學生計畫○○類-○○○○計畫」。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 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 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 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實施要 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 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 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案為一名學 生為原則,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 限。」專長項目請參考第六點網址公告。另所提計畫已 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 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s://www. thvs.mlc.edu.tw/publish_page/253/。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 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 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1式3份正 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 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 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3、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 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網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 037- 992216轉711,或E-mail:t504@thvs.mlc.edu.tw。
四、欲申請本補助之學校,請於期限內完成線上填報,並將相 關書面資料送本局辦理審查事宜,煩請各校承辦人先自行 依特殊專長收件查檢表檢查申請文件紙本與線上填報資料 是否正確完整,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視同缺漏件並放棄審 查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