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27日臺教社(二)字第1100007527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附件2)依家庭教育法第11條報准教育部核定,並依家庭教育法第9條規範如下:
(一)家庭教育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18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二)機構及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三)機構、法人或團體應積極鼓勵所屬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定期接受家庭教育專業研習規定。
三、復依家庭教育法第9條及第11條,為整合資源普及家庭教育學習活動,增進上開各類人員家庭教育相關知能,請案
內人員配合積極參與本培訓,報名網址及課程訊息公告於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s://www.family.gov.taipei/),各類課程報名逾期或額滿恕難受理。
四、配合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防疫政策,請自備口罩並加強個人自主健康管理,若報名後無法與會請來電取消報名。活動報到後將進行額溫測量,倘有額溫高於37.5℃者,請配合相關防疫措施,
勿進入研習場所。
五、請惠予參加人員公假登記,並提醒同仁於課程前10分鐘入座完畢。
六、為響應環保政策,將不提供紙本講義,請參加人員自行攜帶紙筆及水杯。
七、旨揭課程相關問題請逕洽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聯絡方式如下:
(一)承辦人:施小姐。
(二)電話:02-2541-9690轉838。
(三)報名網址:https://reurl.cc/Kxed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