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臺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本案為響應環保減碳計畫,110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方式採線上作業,詳情請參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https://tpnee.tp.edu.tw/。
三、有關110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應於110年10月31日(星期日)前完成線上申請,逾時將不再受理申請,並於110年11月1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將「申請表」、「家長需求表」等紙本文件,送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