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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 - 一般公告 | 2021-09-11 | 人氣:266

一. 宗 旨: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為
提昇並鼓勵心臟病童之德智體群美的發展,特設置本
辦法。
二.公 告:本獎勵學金的頒發為一年一次,於每年的九月前刊登
公告於本基金會公開資訊並發函通知各合約醫院及學
校。
二. 申請日期:每年9 月1 日至9 月30 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
不受理)
四.申請資格:曾經於本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
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五.申請手續:檢附申請表及疾病診斷表,備齊所需之文件於9 月30
日前,以掛號信件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11 號4 樓之4。
六.獎勵學金金額:依年度預算及申請人數做為錄取名額的依據。
1.國民小學:新臺幣貳仟元。
2.國民中學:新臺幣參仟元。
3.高中(含高職、五專前三年):新臺幣肆仟元。
4.大學、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及二專):新臺幣伍仟元,每人限
領一次。
5.學士後研究生:新臺幣壹萬元整每人限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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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心臟病童獎勵學金申請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