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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9月27日北市衛疾字第1100138941號 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通案性原則維持不變,惟為放寬集會活動(含會 展、宴席等)人數上限為室內80人,或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 須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維持 300人。集會活動不符合上開條件者,應提報防疫計畫報請 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防疫規 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