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育補助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所稱第三胎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
三、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發給教育補助金(以下簡稱 本補助金):
(一)設籍本市,領有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核發之第三胎以上子女證明卡。
(二)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一至六 年級。
(三)如有特殊情形者,並得由本局或授權學校專案核定。
四、本補助金之申請、審核及撥款方式如下:
(一)學校已依前揭要點通知一年級及新轉入生符合資格學生家長填寫「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 育補助金申請表」(黏妥「臺北市市民第3胎以上兒童證明卡」正面影本或臺北市第3胎(含)以上兒童證明申請書 收執聯),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受款資料,於110年10月22日(星 期五)前向學校提出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二至六年級已申請過家長可簡化申請流程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惟請學校仍應通知家長及辦理家長簽收。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教務處註冊組 2932387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