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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注意事項本局業以108年6月6日北市教中字第1083052250號函(計達)發各校。
二、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前,應與家長或師長充分討論,加強安全意識及應變措施,並參照本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與業者簽訂契約,並適時於課程及活動中納入消費者保護教育之宣導,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鑒於學生參與校外營隊活動日益頻繁,又近日有學生參與校外活動發生憾事,旨揭注意事項,針對第7點至第13點參加校外營隊活動相關事項,以保障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