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習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暨本中心110年度研習行 事曆。
二、研習對象: (一)培訓各級學校尚未參加過本研習之參與調查、實際處理 該業務人員或教師。 (二)本市各級學校有意願參與之教師。 (三)參加人員請勿薦派涉及校園性別事件經調查後事實認定 成立者。
三、研習日期及人數:110年11月5日、12月3、10、14日,計23 小時,共3.5天,上限60人。
四、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月1日(星期一)止。 五、研習地點:本中心(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六、研習時數:研習請假時數超過研習時數5分之1者(4小 時),不核予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者核發23小時研習時 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