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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教師研習 | 2021-12-07 | 人氣:207

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該署特訂定旨揭計畫,鼓勵非偏遠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 校從事教學訪問,以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創新。

111學年度計畫辦理期程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並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受理非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申請111學年度至偏遠地區學校擔任教學訪問教師,摘要說明如下:

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 1、現任職於非偏遠地區學校之正式教師,且正式教學年 資合計滿6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2、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 請: (1)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 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 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 POWER教 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 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2)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直轄 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2年以 上者。 (3)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實際輔導2位以上教師 者。 (4)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 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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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7638797_1103110433_ATT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