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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習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暨本中心111年度研習行 事曆。
二、研習對象: (一)培訓各級學校尚未參加過本研習之參與調查、實際處理 該業務人員或教師。 (二)本市各級學校有意願參與之教師。 (三)參加人員請勿薦派涉及校園性別事件經調查後事實認定 成立者。
三、研習日期及人數:111年3月2、4、8及10日,計 23小時, 共3.5天,每校薦派1人,共50人。
四、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月23日(星期三)止,額滿即提前截 止報名。
五、研習地點:本中心(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