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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小學退休校長協會111年2月18日北市國小退休校長協錄字第111004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協助「家庭突發急難亟需關懷」之學生申請,各校以1名為原則。 惟下列對象不得申請: (一)已定期或專案接受政府或其他濟助者。 (二)前已獲該協會濟助者。
三、如欲申請請於3/2(三)前與註冊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