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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本市國中舞蹈班術科評量考科調整,本市國小舞蹈班 聯合招生術科測驗評量科目,由原3項調降為2項,並調整 配分比例為「規定動作70%」、「即興與創作30%」,原 「肢體與節奏」將融入於以上2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