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組 - 防疫專區 | 2022-03-07 | 人氣:213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3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8334號函辦 理。

二、有關指揮中心前揭新聞稿宣布自111年3月7日起調整居家隔 離天數等相關防疫措施,爰修正「確診者為校(園)內人員 時之處置」等部分相關規定,並自111年3月7日起適用。本次修訂內容如下: (一)出現確診者之應變措施 1、於確診病例可傳染期內,與確診病例於校園活動之教 職員工及相關人員(非密切接觸者),應依衛生主管 機關之指示與安排,每 3 至 7 日進行 1 次 SARSCoV2 抗原快篩或核酸檢測(家用型快篩或實驗室機型),至最後 1 名確診病例離開學校及幼兒園後次日 起 10 日止。 2、增加學習場域環境清潔消毒作業頻率,至最後 1 名確 定病例離開學校及幼兒園後次日起 10 日止。

三、檢附教育部111年3月3日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 份。

  •  
    1) 18224638_1113033865_ATT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