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推展本市家庭教育個人暨團體工作士氣,提升服務 效能,凡包括109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推展家庭 教育工作連續二年(含)以上,表現出色、成效優良,符 合旨揭本市實施計畫獎勵條件者,均可由所屬機關(學 校)推薦並提出申請。
二、請詳閱旨揭實施計畫暨評選表後,有意願推薦所屬參與本 甄選活動者,請依評選表格式填列並準備相關佐證資料 (以雙面印刷合計300頁為限),經推薦單位審核後於即日 起至111年5月17日(星期二)中午12時止,備文將評選表及書面資料寄(送)達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不以郵戳為 憑),為利評審作業,逾期恕不受理;獲獎者將另行公 告。
三、實施計畫暨評選表等電子檔已公告於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 網站(https://www.family.gov.taipei/)「最新消 息」,請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