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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 - 防疫專區 | 2022-05-02 | 人氣:448

主旨: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自111年4月26日起居家 隔離天數調整為3+4天,其中自主防疫之4天,考量校園為 高度密集場所,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4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5119號函辦 理。

二、針對自主防疫4天期間,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惟基 於學生受教權益,學校仍應提供遠距教學,供學生在家學 習,使學習不中斷;教師則以不到校進行實體課程為原 則,可依照學校持續營運計畫規範下進行遠距教學;如教 師因身體狀況無法進行遠距教學者,由學校協助彈性處 理。

三、於居家隔離3+4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意即 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 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 奶等)。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詢教育部國教署國中小組黃 先生,電話:(02)7736-7425。

四、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社區大學、樂齡學 習中心等各類教育機構,其教職員工及學員(生)於自主防 疫4天期間,亦請停止前往機構及實施實體課程。如有相關 疑問,可洽詢教育部終身教育司蔡科長,電話:(02) 7736- 5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