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061610號函辦理。
二、旨案審酌因應疫情及各地區、各家庭面臨之情形殊異,學 生家長如有基於防疫目的,為其子女向就讀學校請假者, 請學校審酌個案情形,從寬認定予以「防疫假」,不應強制要求提供特定證明文件,且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 錄,亦不扣減學業評量成績。
三、請學生及教職員工務必落實佩戴口罩、勤洗手、加強環境 消毒、增加量測體溫頻率及維持教學場域之室內通風等防 疫工作,如人員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儘速就醫不上 課/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