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1年4月29日臺教社(三)字第1112402050號函辦 理。
二、教育部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 自64年開始,每年依據旨揭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 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三、本案推薦相關事宜,請詳閱旨揭實施要點及相關表件,推 薦應附資料請於111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免備文逕 送本局,並將表件電子檔寄至edu_ace.28@mail.taipei.gov.tw。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檢附教育部徵件海報、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推薦作業流程圖、推薦注意事項及相關表件(含推薦表、推薦名 單、獎項資料表、承諾書及同意書)各1份。相關表件亦可 至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網站(https://depart.moe.edu.tw /ed2400/)電子佈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