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067327號函及本府111年5月26日府授衛疾字第 1110120075號函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前已訂定「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 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 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惟考量疫情持續快速攀升,該中 心經諮詢專家並與地方政府研商,另訂旨揭應變處置建 議,並同步廢止原「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 (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 處置建議」。
三、檢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文及應變處置建議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