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一、依據該基金會111年5月30日財和孝字第920號函辦理。
二、本案選拔活動簡要說明如下:
(一)收件日期:自111年6月6日起至111年9月6日止(以郵戳為 憑),逾期不受理。
(二)收件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2段227巷10號(該基金會 辦事處)。
三、本案選拔表揚辦法及推薦表可自該基金會網頁自行下載運 用,網址:https://www.fpfoundation.org.tw。
四、檢附選拔表揚辦法及推薦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