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1年度第2次志願服務聯繫會報會議結論辦理。
二、有關本市教育志工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之規定,請各單位 確實依本局111年3月18日北市教終字第1113036457號函辦 理,完成前述訓練並取得證明者,應至本市志工管理整合 平臺(https://cv101.gov.taipei/ index.aspx )替志工 申請服務紀錄冊,由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製作及核發。
三、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略以:「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 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為維護志工權益,請各運 用單位確實向保險公司進行投保。111年度志工團體意外保 險相關檔案可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愛心互動園地/志工管 理/志工團體意外保險搜尋、下載。
四、本府社會局委託臺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辦理「111年銀髮 志工天使代言人」甄選活動,原定報名截止日為6月30日,
展延至7月7日,歡迎各運用單位推薦所屬志工報名參加, 活動簡章詳見活動網站:https://www.twiseed.org /111el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