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北市政府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第1屆委員任期將於111年 10月31日屆滿,為廣納各界賢才,請貴機關(構)推薦具 備家庭教育意識人選參與遴選。
三、被推薦者類型如下,其資格詳如附件簡章: (一)本市教師會、學生家長團體及其他與推展家庭教育有關 之公私立機構等團體代表。 (二)家庭教育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
四、受理推薦日期:即日起至111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5時 止。
五、推薦單位及人數: (一)教育部、本市各局處與所屬機關(構)(學校)、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本委員會現任委員(含自我推薦)、本市國小校長協會、本市中等學校校長協會:得 各推薦至多2人參與遴選,可推薦委員類型包含「本市其 他與推展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代表」及「家庭教 育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 (二)教師會:本市依教師法設置之教師會得推薦其代表至多 2人參與遴選「本市教師會代表」委員類型遴選。 (三)學生家長會:依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 例設置之學生家長會得推薦其代表至多2人參與「本市學 生家長團體代表」委員類型遴選。 (四)立案5年以上之推展家庭教育相關公私立機構:得推薦其 團體代表至多2人參與「本市其他與推展家庭教育有關之 公私立機構代表」委員類型遴選。
六、貴單位倘有轄管家庭教育相關協同合作領域之民間團體, 亦請協助轉知。
七、另貴單位推薦人選時,被推薦者應具備重視家庭教育意 識,且無違反家庭教育法推展與宣導之行為,並請留意性 別比例。
八、檢附臺北市政府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第2屆委員公開推薦遴 選簡章暨推薦表,並另行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s://www.doe.gov.taipei/)首頁/最新消息/終身教育,及本市家庭 教育中心網站(https://www.family.gov.taipei)供下 載。
九、請依限將推薦表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至本市 家庭教育中心;推薦表電子檔併請傳送至loolin@mail. taipei.gov.tw(左列全為英文小寫)。如有疑義,可電洽林組長(02-25419690轉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