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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27000號函辦理。
二、基金會為表彰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孝行表現、友愛親友之學生;抑或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特設立旨揭獎項。 三、請各校協助公告周知,鼓勵學生踴躍申請,並經校內初審後推薦1名符合資格申請之學生,於111年10月17日(星期一)前備妥相關必要文件,郵寄至基金會,始完成申請作業。 四、如有意申請請洽註冊組羅老師。2932387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