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區民俗委員會組織章程暨設置獎助學金基金管理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條件:設籍本區6個月以上(111年9月30日為基準日),並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始具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或其父母,其中1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單親家庭(失怙或失恃,非父母離異)。
(三)家境清寒(社會局列冊第0類或第1、2、3、4類低收入戶)。
三、經校內初審後推薦1名符合資格申請之學生,於111年10月17日(星期一)前備妥相關必要文件,郵寄至區公所,始完成申請作業。
四、如有意申請請洽註冊組羅老師。29323875#522。